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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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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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自然资源局机构信息 |
单位简介,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等信息 |
机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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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
部门文件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办结时限、审批结果、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电话、办公地址和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相关业务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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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决算 |
自然资源局预决算 |
预算、决算信息 |
一般公共预决算:①一般公共预决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决算支出表。③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④财政拨款总体收支情况表。 政府性基金预决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②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财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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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调查条例》 |
第二十四条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确权登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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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
登记单元名称、空间范围、面积、国家所有自然资源权属状况等(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除外)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
行政法规 |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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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
登簿单元的基本情况、登簿时间等(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内容除外)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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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批准后公开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临时用地到期复垦验收后公开验收文件。 |
1.《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
第五项,自2022年3月1日起,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
行政法规 |
批复之后起七个工作日内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确权登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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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时间为: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作出行政审批之日前7日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开从作出行政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至规划核实合格后为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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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实施公开公示时间为: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作出行政审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行政审批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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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
察哈尔右翼前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空间规划成果 |
公示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法律法规 |
公告期不少于30日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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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1.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
法律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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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公告 |
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
第二十二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矿业权的,交易平台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发布出让公告。出让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同时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交易平台网站、交易大厅等平台发布。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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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信息 |
出让结果 |
出让结果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等 |
《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 |
第三十四条 矿业权交易成交后,交易平台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示出让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人或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成交价格等。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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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批准登记后,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为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公开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要求,以确保采矿权登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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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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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
1.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双随机 、一公开”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矿产资源管理和保护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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