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5-03-12 09:59 浏览次数: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处室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1

机关简介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2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办公室

3

所属单位

所属单位名称、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内设机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

办公室

4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和自治区文化旅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意和规范性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5

规范性
文件

可以公开的与文化旅游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6

政策解读

与我旗文化旅游有关的重大政策、规范性文件、社会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签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布。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公室

7

通知公告

以局名义制发,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标题、发布信息、正文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第二十条 第十五款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办公室

8

行政权力

行政处罚

执法情况

局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一)执法主体、办公地点、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二)执法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三)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照片、执法证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四)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申请材料的目录、表格等;(五)行政执法流程;(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基本信息。

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策和产业发展股

9

事项清单

政策和产业发展股

10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公示

局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3.《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和产业发展股

11

事项清单

政策和产业发展股

12

权责清单

局部门权责清单,包括权力名称、权力类型、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编制行政权力清单和制定配套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他有效载体向社会公布。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政策和产业发展股

13

其他对外服务事项

其他对外服务办理结果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第二十条第五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许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14

财务公开

政府采购

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文体旅游广电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7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重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及时公开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务室

15

财政预决算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本级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 目标、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

第二十条 第七款 第八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财务室

16

人大建议、政协 提案办理情况

人大建议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独办、主办或分办的全旗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及时公开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17

政协提案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独办、主办或分办的全旗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18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有关事项、监督方式等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行政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19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法规

每年 1 月31 日前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20

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及申请样表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须知。

行政规章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来源:东乌旗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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