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发放范围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其他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在常住地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事项,申领《就业创业证》。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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