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自治区“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现将《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进行公布,于2023年4月30日起实施。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东乌旗住建局就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清单(外部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xlsx
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两优”成果汇总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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