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单位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东乌珠穆沁旗国家保密局为行使本单位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检查主体,无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执法组织。
现予以公布。
东乌珠穆沁旗国家保密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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