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乌珠穆沁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08:3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我局委托东乌珠穆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

东乌珠穆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委托执法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宝拉格街16号

机构设置

行政机关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来源:东乌旗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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