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我局委托东乌珠穆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 单位名称 |
东乌珠穆沁旗林业和草原局 |
| 委托执法部门 |
东乌珠穆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办公地址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宝拉格街16号 |
| 机构设置 |
行政机关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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