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9 17:08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我局委托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商务领域及盐业,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

东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委托执法部门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人社局二楼

机构设置

行政机关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盐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

来源:东乌旗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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