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我局委托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商务领域及盐业),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 单位名称 |
东乌珠穆沁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
| 委托执法部门 |
东乌珠穆沁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办公地址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人社局二楼 |
| 机构设置 |
行政机关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盐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 |
| 执法类型 |
行政执法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