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单位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为行使本单位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检查主体,我局委托东乌珠穆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权:(一)行政处罚权;(二)行政处罚相关的强制措施;(三)行政处罚相关的强制执行;(四)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
东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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