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我局委托东乌珠穆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执法权,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 单位名称 |
东乌珠穆沁旗新闻出版版局 |
| 委托执法部门 |
东乌珠穆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办公地址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拉坦合力街人民政府 |
| 机构设置 |
行政机关 |
| 执法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复制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
| 执法类型 |
综合行政执法 |
东乌旗新闻出版版权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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