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规范涉及行政检查工作要求,我单位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东乌珠穆沁旗嘎海乐苏木人民政府为行使本单位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检查主体,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东乌珠穆沁旗嘎海乐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行使本单位行政检查工作。
|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 |
机构设置 |
依法依据 |
执法类型 |
备注 |
| 嘎海乐苏木人民政府 |
嘎海乐苏木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大厅) |
嘎海乐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 |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
行政检查 |
联系电话: 0479-3220906 |
嘎海乐苏木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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