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核,我局委托东乌珠穆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执法权,现将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 单位名称 |
东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
| 委托执法部门 |
东乌珠穆沁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办公地址 |
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道劳的西路2号 |
| 机构设置 |
行政机关 |
| 执法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 执法类型 |
综合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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