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道特淖尔镇严厉查处违规打草案件

发布日期:2024-08-30 1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打贮草工作,落实好天然打草场监管措施,8月20日起,综合行政执法队充分发挥草原生态职能,对镇管辖区7个嘎查内打草作业队伍的秋季打草情况进行了巡护巡查工作。

  巡查组通过深入天然打草场,仔细检查打草作业人《打草作业证》和《野外用火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按照打草场位置、打草面积、流转面积、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宽度等规定要求开展打草工作。实地查看是否配备防火设备,是否严格按照野外火源管理进行打贮草工作,同时加大流转打草场的管理,重点排查专业打草队、打草公司等商业打草队,杜绝过早打草、留茬过低和过度搂耙等掠夺式打草行为。截至目前,巡查中发现违规打草行为4起,均为预留草籽带不规范。目前,立案并行政处罚4起,罚没款均缴纳国库。

  案例一 2024年8月30日,道特淖尔镇执法队在打草场巡查工作中发现,钢某某在租赁道特淖尔嘎查朝某某承包草场上,打草过程中对天然草场未按规定预留草籽繁育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并9月3日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了(未留草籽带15亩×200元=3000元整)处罚。

  案例二2024年8月31日,道特淖尔镇执法队在打草场巡查工作中发现,奈日木德勒嘎查阿某某未在打草过程中对天然草场未按规定预留草籽繁育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并9月3日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了(未留草籽带20亩×200元=4000元整)处罚。

  案例三2024年8月31日,道特淖尔镇执法队在巴彦乌拉嘎查打草场巡查工作中发现,薛某某在租赁巴彦乌拉嘎查仁某某所承包的草场上,打草过程中对天然草场未按规定预留草籽繁育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并于2024年9月5日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了(未预留草籽繁育带21亩×200元=4200元整)处罚。

  案例四  2024年9月2日,道特淖尔镇执法队在打草场巡查工作中发现,于某某在租赁巴音图嘎嘎查阿某某承包草场上,打草过程中对天然草场未按规定预留草籽繁育带,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行为,并9月6日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进行了(未留草籽带37.5亩×200元=7500元整)处罚。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打草牧户和各类打草主体:请不要相信居心叵测之人以讹传讹、造谣生事,自觉遵守打草作业有关规定。打草作业请严格按照《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如有不按规定分区轮刈、留茬高度不够、不预留草籽带、过度耧耙、打草场放牧、未经批准在禁牧区打草、不落实防火要求等违规打草行为,一经发现都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下一步道特淖尔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强打草作业巡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道特淖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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