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我旗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对我旗苏木镇行村以及农牧民主要聚集区域周边为重点,开展四季度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工作。经排查,我旗辖区农牧区人口聚集区以及周边外延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未发现黑臭水体。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1号至2023年12月15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公众对反馈问题有意见及建议,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79-3221163)进行反馈。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