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17:19 浏览次数:

  内政发〔2017〕139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 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 业、事业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和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境内长城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 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长城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一 览表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东乌旗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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