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旗境内旗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3 17:13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乌珠穆沁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确定为全旗旗级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全旗境内61处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 件二名录)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公布全旗境内旗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机  构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18号)同时废止。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落实好保护措施,做好旗 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1.全旗境内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 制地带

  2.东乌珠穆沁旗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录

  2024年7月24日

  附件1

  全旗境内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东乌旗境内的石人墓群、包日乃亲王敖包、翁根都日勒王墓、 古城遗址等4处遗址于1995年5月20日公布为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57处(附件2)遗址于2011年7月11日公布为旗级重点文物保护单 位。

  61处遗址(附件2)的保护范围:以遗址(墓群)的主体为基线向 四周侧扩50米。建设控制地带:以遗址(墓群)的主体为基线向四周 侧扩100米。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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