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下属单位、各股室、文体旅游广电行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自治区体育局《体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 年)》、自治区广电局《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盟安委会《东乌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旗安委办《东乌珠穆沁旗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以及旗委、旗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同向发力,将遏制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行业领域突出安全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全盟72条细化举措、自治区文化旅游厅9条行业措施和全旗文体旅游广电行业18条遏制重特大事故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旗文体旅游广电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维护好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系统行政部门、公共服务场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市场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等)、文博单位(博物馆、文保单位、考古发掘工地等)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重大文化旅游活动、高危险性体育竞赛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 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全旗文体旅游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1.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重点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将安全生产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等各类学习研讨的内容之一。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学习,全年学习不少于4次,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逐条对照狠抓落实,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结合实际,采取分批次、分领域、分专项等形式,组织开展覆盖本行业领域全部公共服务场馆、市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内市场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员工培训义务,做到培训内容、培训时长、培训记录、考试情况符合要求。根据不同岗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培训,突出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处理异常情况、危险性作业精神教育等实际应用性内容,季节性经营单位(如A级景区等)应在复工前对员工开展1次安全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各领域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培训,同时要把责任主体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坚决整治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行为。
3.聚焦文体旅游广电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场馆等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督促行业领域市场经营单位、公共服务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二)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4.全面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文化和旅游部拟于2024年底前修订印发的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和广电总局印发的《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等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重大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全面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平。
5.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指导市场经营单位、公共服务场馆、文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检查。完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的工作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到位。
(三)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6.紧盯重点时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期间,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聚焦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和汛期、暑期、重大活动(赛事)举办期间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督查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要节假日期间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要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利用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深化跨部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工作衔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行业职责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交移送相关部门。
7.聚焦各领域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整治和风险防范
文化领域。配合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推进市场经营单位、公共服务场馆、文物博物馆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化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2024年完成全旗公共文化场馆安全生产隐患清单统计,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2025年指导督导全旗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完成整改工作,2026年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针对新增公共文化场馆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动态监测,形成长效机制。
体育领域。强化体育场馆和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层面关于安全办赛的相关规定,以赛事活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为基点,做好赛前安全风险细化评估和赛后总结,构建包括安全风险应对机制、安全风险应急方案和风险熔断机制等流程化、科学化的安全风险防控链条,加强对赛事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管理。开展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推动体育场馆建立健全场馆运营安全管理机制,改造完善场馆硬件设施,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安全运营监管,做好公共体育场馆的建筑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和燃气安全整治。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体育场馆运营风险的预警和研判,果断采取暂停、延期、闭馆等措施,减少或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每年至少开展2次体育场馆器材设施安全自查和监督检查,强化体育场馆运营安全风险防范。
旅游领域。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
广电领域。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设施安全规章制度。明确与安全播出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防护要求,强化广播电视网络系统风险排查和技术检测,推动各级行业单位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健全广播电视安全传输保障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设施保护工作。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单位加强安全播出事故事件管理,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经验交流及事故处理工作,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广播电视重要保障期期间,部署做好安全播出保障各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风险隐患。
文物领域。严格控制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使用明火,向公众开放的区域全面禁止吸烟;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或者居民居住的,加强生活用火管理,使用安全火源,采取有效防火隔离措施;在指定室外区域燃香用火,做到专人看管、人离火灭。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规范敷设电器线路,改造更换老旧电气线路,清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违规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器,淘汰危及文物安全的电气设备;不得将灯具直接敷设在文物建筑上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的要保持安全距离。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工地以及新建改建博物馆工地等场所要加强工地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用电、动火审批和监管,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要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
8.关注重点部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文体旅游广电领域已开工或即将开工项目建设、日常运维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对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未持证上岗;未经过审批、使用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动火、有限空间、高处施工等各类危险特种作业;使用不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等条件的非正规外委施工单位;存在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假借资质、拼凑队伍的非法单位或个人等行为的,一律暂停施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督促使用燃气的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按照要求正确、规范使用燃气设备。对存在燃气管道腐蚀或漏气等现象、使用场所通风不良、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报警器无法正常运行、液化石油气气瓶设置不合理或安装不正确、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安全风险警示提示
9.督促各类场所在安全隐患易发部位,如未开发开放区域、危险地带、水域周围、高风险设施设备处等部位设置警示提示标牌和防护设施;景区游乐项目、体育健身场馆等应设置风险提示或健康提示类安全公告、须知,并配置专业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健身群众正确使用游乐设施和体育健身设备,严禁超员、超负荷、带故障运行。A级景区内山道、山崖、栈道、位置较高的观景台(点)等重点部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坠落风险和安全隐患的地区地带应进行封锁,并设立警示牌。进一步加强同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联系,及时推送发布各类重要天气、自然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建立健全“熔断”机制,如遇可能对生产经营、施工作业、旅游活动、体育比赛等产生影响的极端天气应及时采取避险措
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五)大力推进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10.各单位要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结合乌兰牧骑“送文明、送欢乐”活动、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推动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全旗应急广播平台,建立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形成高效联动、安全可靠、横向畅通、纵向贯通的应急广播指挥调度体系。指导旗县应急广播发挥平台优势,组织开展应急信息播发和安全科普宣传,服务当地安全生产活动,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编制印发《东乌旗文体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面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全旗文体旅游广电(文物)行业有序推进治本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应用推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9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0月至2026年12月)。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建立健全、补充完善各类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旗进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分管领域治本攻坚行动的安排调度,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分管领域治本攻坚行动扎实开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推进“人防、物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重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重点任务推进的过程管控。发现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单位,要组织通报、约谈、曝光,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文化和旅游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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