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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10项整改任务) 

发布日期:2026-07-06 15:38 浏览次数:

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7月17日

    联系电话:0479-8225498

    邮寄地址:锡林浩特市明安图街19号(后院)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整改任务

矿山治理修复方案编制不及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要求,采矿权人应当依照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原采矿许可证审批机关批准。督察发现,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煤矿等5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过期后未及时修编(内蒙古自治区额合宝力格煤田特根召井田、东乌珠穆沁旗阿木古楞煤矿、奥尤特铜矿、巴彦都兰铜矿、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银矿);镶黄旗巴彦塔拉镇哈尼乌拉嘎查卧龙图东山花岗岩矿等8家矿山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镶黄旗巴彦塔拉镇哈尼乌拉嘎查卧龙图东山花岗岩矿、敖本高勒嘎查花岗岩矿一区、二区、三区、昆都仑嘎查大黑山花岗岩矿、巴镇古斯贵花岗岩矿,苏尼特右旗宝丰矿业小敖包铁矿,内蒙古益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城子煤矿)。

责任单位

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整改目标

对正蓝旗益蒙黑城子煤矿、内蒙古自治区额和宝力格煤田特根召井田、镶黄旗巴镇古斯贵花岗岩3家闭坑企业,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闭坑验收。(二)苏尼特右旗宝丰小敖包铁矿完成政府代履行治理工作,同步完成验收;(三)东乌珠穆沁旗、镶黄旗等9家家矿山企业完成治理方案编制(四)举一反三排查矿山企业治理方案编制情况,建立未编制或未修编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方案编制。

整改措施

(一)对已完成闭坑治理的内蒙古自治区额和宝力格煤田特根召井田、内蒙古益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城子煤矿、镶黄旗巴镇古斯贵花岗岩矿3家矿山企业,盟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2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闭坑验收工作。(二)对正在开展闭坑治理的苏尼特右旗宝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敖包铁矿,属地政府加快推进代履行立项程序,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按程序组织验收。(三)对其余9家在期矿山企业,2025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盟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分年度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四)各旗县市(区)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未编制方案和方案过期未及时修编的情况,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方案编制。

完成情况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已对额合宝力格煤田特根召井田、镶黄旗巴镇古斯贵花岗岩矿、内蒙古益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黑城子煤矿3家矿山企业完成闭坑治理验收。2025年10月,我局联合东乌旗政府并邀请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相关专家对内蒙古自治区额和宝力格煤田特根召井田闭坑治理工程完成了验收,后续东乌旗政府将继续督促矿山企业按照验收意见持续推进相关工作。(二)苏尼特右旗宝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敖包铁矿已通过属地政府代履行治理完成了全部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已由苏尼特右旗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三)东乌旗奥尤特铜矿、巴彦都兰铜矿、内蒙古兴业集团天贺矿业银矿、阿木古楞煤矿4家矿山企业已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镶黄旗巴彦塔拉镇哈尼乌拉嘎查卧龙图东山花岗岩矿,未开采、未破坏,旗政府组织关闭退出,无需编制方案;镶黄旗巴音塔拉苏木昆都仑嘎查大黑山花岗岩矿、镶黄旗巴音塔拉镇敖本高勒嘎查花岗岩矿一、二、三区4家矿山均未开采、未破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区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增储上产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5〕11号)文件要求,上述4家矿山均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生产规模、服务年限,需做增储工作。上述企业完成增储工作达到上级准入规模要求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采矿权),目前无需编制方案。待办理开采许可证时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四)盟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地区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共排查矿山266家,经排查上述矿山企业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来源:东乌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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