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该任务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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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锡林浩特市锡林西大街胜利能源办公楼807)
| 整改任务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要求,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督察发现,西乌珠穆沁旗自然资源部门在哈日根台镇第六采石场、哈日根台萤石矿完成闭坑治理工作未验收的情况下分别于2020年、2024年对2家企业采矿权进行注销。 |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 |
| 整改目标 |
完成2家矿山企业闭坑治理验收并在全盟范围内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
| 整改措施 |
(一)督促2家矿山企业按照闭坑治理方案设计加快治理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盟自然资源局组织终验,不达标的矿山企业限期改进达标。 (二)各旗县市(区)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未经主管部门闭坑治理验收的情况下对采矿权进行注销的企业,建立整改台账,限期完成治理和验收工作。 |
| 完成情况 |
(一)2025年8月25日,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组织内蒙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家库专家,对西乌旗哈日根台萤石矿和西乌旗哈日根台第六采石场闭坑治理工程进行验收。专家组认为西乌旗哈日根台萤石矿闭坑治理工程和西乌旗哈日根台第六采石场闭坑治理工程符合技术要求,满足植被恢复条件,并出具了闭坑治理验收意见书。 (二)经梳理,全盟各旗县市(区)关闭退出矿山企业均严格履行关闭退出注销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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