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1号)要求,为确保辖区内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的河湖长不空缺、不空位、不空岗,结合我旗领导工作分工,对乌拉盖河旗级河长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长名单予以公告。
乌拉盖河旗级河长:布和 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东乌旗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