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1号)要求,为确保辖区内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的河湖长不空缺、不空位、不空岗,结合我旗领导工作分工,对东乌旗旗级河湖长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河湖长名单予以公告。
东乌旗旗级副总河湖长:常胜 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
乃林郭勒河旗级河长:胡德尔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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