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各苏木乡镇(场)、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我旗辖区内金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范围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内政发〔2017〕139号)、《东乌珠穆沁旗金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了解掌握并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境内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pdf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东乌珠穆沁旗金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pdf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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