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共同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即日起,对辖区违法停车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16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为
1.在辖区主次干道、商业网点、背街小巷及车辆违法停放会造成缓行或拥堵的路段违法停车;
2.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违停的;
3.机动车占压人行横道、盲道、网状线、消防通道违停的;
4.机动车在就近划有停车位之外停放的,并占用道路的;
5.在影响公交场站、消防设施等公共(应急)设施正常使用的地点违法停车;
6.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内违法停车;
三、整治措施
1.对于违停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驶离;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然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集违停信息,予以处罚;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交警提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出、挪用停车泊位。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乌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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