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示范单位动态化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旗委统战部、旗委宣传部、旗民委相关负责人及全旗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示范单位负责人、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区、全盟统战部长会议精神及盟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及全国、全区、全盟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全旗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示范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会议宣读盟委、行署《关于表彰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关于命名全盟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并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示范单位进行表彰。
会议强调,全旗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个人)、示范单位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提高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动我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