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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多措并举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发布日期:2024-04-22 08: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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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乌珠穆沁旗现有脊椎动物25目55科115属360多种,其中:分布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鸟类丹顶鹤、白枕鹤、金雕、草原雕、秃鹫、大鸨、猎隼等14种;国家Ⅱ重点保护的鸟类白琵鹭、大天鹅、灰鹤、蓑羽鹤、黑鸢、白尾鹞等21种。兽类中有国家Ⅰ级保护动物驼鹿、蒙原羚(黄羊)2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马鹿、狍子、狐狸、沙狐、水獭、草原斑猫、猞猁、兔狲等8种;内蒙古自治区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中介蝮、家麻雀、虎鼬、艾鼬等8种。

  一是部门联动形成保护格局。印发方案制度,建立由林草、农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海关、网信等部门组成的东乌珠穆沁旗野生动物联席保护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增强保护力度。截至2024年4月东乌旗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盟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等三级管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体系。

  二是科学管理优化生存空间。以生态修复治理为重点,采取植被恢复和动植物保护等措施,因地制宜修复湿地,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乌拉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修复退化草原14.5万亩;新建野生动物救助站,占地1100平米,截至目前东乌旗共救护103只。累计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2次。发展“产品+观赏”的养殖模式,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实现生态养殖,总投资230万元新建梅花鹿养殖基地。

  三是加强执法着眼保护要点。建立健全部门间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与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在野外保护、人工繁育、市场经营、交通运输、寄递、进出境、网络交易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构建系统的监测网络体系,购置9套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调查监测设备,组织开展“清风”等专项行动,东乌旗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净化市场和网络空间。近三年来累计共出动车辆开展巡查巡护200余次,人员800巡护人次。办理野生动物违法案件4起,收缴盗猎工具20余件,收缴野生动物约287只(条、头),有力遏制了违法犯罪势头。

  四是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重点区域和地段设立永久性保护野生动物标语和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发动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舆论氛围。2024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动物报伤40余次。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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