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是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可利用草原面积占锡林郭勒盟可利用草原的23.6%,占内蒙古可利用草原的6.2%,草原植被类型完整、植物种类多样,是锡林郭勒草原腹地。可以说,保护好这片草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东乌珠穆沁旗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立足地区发展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把祖国北疆建设得山清水秀、草沃林茂。”近日,围绕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盟委2023年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东乌珠穆沁旗委书记兴安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兴安表示,要把东乌珠穆沁旗建得山更“绿”、治得水更“清”、护得林草更“美”。东乌珠穆沁旗坚持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指引,大力实施智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成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纳入全旗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同步建立完善了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矿山企业粉尘污染监管等一系列制度,为全面推进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坚决把矿区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作为重要前提和基础性工作,鼓励和支持现有工矿企业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推动4家企业完成节能技改,2家企业井下固定碎石机远程操控和泵房自动化排水机器人巡检投入使用,5家矿山企业实现井下(5G/4G)网络全覆盖,累计投入3.4亿元,完成矿区治理4.3万亩,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2家,自治区级9家,真正实现了“绿则存、不绿则退”。
东乌珠穆沁旗坚持把水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作为重要的目标任务,先后编制完成了东乌旗水资源规划、利用与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规划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等“三规划一评价”综合体系,建立完善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累计发放取水许可证33个,年均征收水资源费900余万元。先后投资4545万元,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建立中水湖、中水公园和中水管网,补齐配套基础设施,真正实现了水资源循环利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完成旗域57条河流的划界复核和责任划定,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手机APP”协作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河湖“春秋季”“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有效打击河湖渠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现象,切实提升了河湖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东乌珠穆沁旗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科学布局国土空间,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和基本草原优化调整,把全旗75.24%的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区内28个探矿项目全部退出。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围绕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成了27.5万亩国家、自治区级草原生态修复和1.2万亩以羊草种植为主的生态治理项目,实施了1万亩森林抚育、5500亩植树造林、1000亩防沙固沙工程,提高了全旗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森林覆盖率,有效减少沙化土地面积,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严格执行草原生态补奖机制,认真落实草畜平衡、休牧禁牧轮牧和分区轮刈制度,去年以来累计发放补奖资金4.4亿元,有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永续利用。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东乌珠穆沁旗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转化为奋进力量,勇担使命、不畏艰辛、久久为功,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锲而不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工程建设,驰而不息做好荒漠化防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建设好功能完备、牢不可破的北疆绿色长城、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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