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行署: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按照《2023年度全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以及东乌旗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现将东乌旗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如下,
东乌旗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落实上级有关依法治国、治区、治盟以及各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一是全力优化政府系统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两优”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累计取消和下放管理事项17项,精减办事环节1601个,精减办事要件1939个,初步实现了“规范、精减、提速”的目标。二是持续推进事项管理标准化。扎实做好事项管理标准化建设,全旗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平台管理和运行,认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1686个,根据上级取消下放事项,对旗本级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公布全旗行政许可事项248项,旗本级职能部门和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221项。三是以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高频热点民生事项为服务重点,对纳入苏木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赋权下放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梳理形成赋权下放事项96项,并进行动态管理。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旗司法局牵头,各单位认真梳理、汇总、征求意见后形成我旗《东乌旗2023年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东乌旗2023年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并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其中:《东乌旗2023年保留证明事项清单》涉及旗公安局、交通局等13个单位,共梳理公示“保留证明事项”122个;《东乌旗2023年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涉及旗公安局、民政局等9个单位,共梳理公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35个。二是将32个部门的932个事项,以及103个“一次办”事项纳入“大综窗”进行受理,“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率达100%,全旗9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式无差别受理”,持续推进118个“一件事”事项“一次办结”,“一般套餐”事项平均办结时间压缩到15个工作日,单办事项可“即到即办”。2023年“一次办”事项累计办件6037余件,最多跑一次占比达到100%。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自治区相关制度,建立报送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制度,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征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线索的公告》公开征集问题线索,2023年暂未收到有关问题的反映。二是紧扣“五大任务”,打造能源战略资源基地。涉及我旗战略资源基地建设等5方面6项任务。落实举措共7条。2023年完成5条、持续推进2条。按照上级专项目标考核工作要求,“专项任务清单完成率”及“能源项目建设完成率”均已完成年度任务。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印发《东乌旗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零报告”制度,通过全旗规范性文件清理,2023年以旗政府或者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1件,废止文件2件,以旗直部门名义制发的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均已在系统中备案。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旗政府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公开了《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东乌珠穆沁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东乌珠穆沁旗天然打草场管理办法(试行)》列为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规定,实施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积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请示等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及合法性审查,共出具103件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力度,2023年,各执法单位累计开展检查1.29万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4万余人次,行政处罚866件,罚没2635.7万余元。其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84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100余人次。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为全旗37个单位388名执法人员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印发《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通知》,及时确认、更新、完善平台信息,2023年公布执法主体信息19条,执法人员信息163条,执法流程图34条,权责清单信息1040条。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逐步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着力推行“免罚”和“轻罚”清单,坚持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立足我旗信用工作推进机制,召开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3次、座谈会7次,累计开展各类培训12次,开展多渠道信用宣传20余次;积极引导辖区内信用优良企业申报自治区诚信典型,已完成诚信企业认定270余家;按照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已在19个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完成联合奖惩22次,进一步加快了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一是完善“三网一员”和苏木镇(场)、嘎查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全旗选配灾害信息员87名,修订完善《东乌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乌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东乌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东乌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发布预警信息48期,补充完善各类应急物资。二是应急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入21座防火监控塔,对6个边境苏木镇10290平方公里范围内火情实现24小时监测。非煤井工地采5户矿山企业均已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安装人员定位系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监测预警平台,井下已实现(5G/4G)网络覆盖,2022年6月-2023年6月智能化阶段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目前,2023年6月-2024年6月智能化阶段工作任务按计划有序进行,5家非煤矿山企业已投资1484万元,累计实现单班入井减人比例达24%。三是举办全旗“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6·16”安全咨询日、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覆盖人数8600人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18期,共计1581人,其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799人,从业人员培训470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312人。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深入贯彻“枫桥经验”
一是积极发挥旗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中心职能作用,2023年答复群众法律咨询、来电来访等服务1400余人次,受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信访)442件,办结率为97.9%。其中:转交事权单位办理24件,办结15件;服务中心调解418件,全部办结;调解成功金额共计2194万元。并定期开展案件办理情况回访。二是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2023年累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12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81件,预防纠纷55件,调解案件663件,涉及金额2528.68万元,涉及人数1591人,调解成功率100%,司法确认案件386件。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代办点工作。组织复议代办点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制作行政复议牌匾、工作流程图、办事指南等,推动基层所行政复议代办工作全面铺开。2023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其中去年结转4件,本年度新受理9件。2023年已办结12件,纠错1件,维持6件,终止审理3件,不予受理2件,正在办理1件。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意见》,加强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及时向应诉部门发送出庭提示函。2023年旗政府应诉案件24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其中去年结转案件5件。政府部门应诉案件15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率均达到100%。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形成监督合力
旗政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向旗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3次,其中专题汇报法治政府建设报告2次。承办人大议案52件,政协提案68件,全部办结;积极整改法检两院司法建议,旗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已回复;旗法院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5件,均已回复。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2023年政府督查室累计办理盟长督办事项420件,督办主要领导指示批示28件,下发督查通知5件,开展实地督查3次。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一是延伸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落实自治区《关于在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序推开司法所执法监督工作,各司法所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1次,全力推进苏木镇行政执法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二是旗司法局组织开展两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共计评查127件行政处罚案卷,评定优秀案卷62件,合格51件,不合格14件。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一是不断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在政府网站累计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解读150余条;持续完善群众诉求回应解决机制,年内累计处理、回复网站留言12件。政务新媒体方面,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新增政务新媒体账号2个,每月定期对全旗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针对反馈问题抓好督促整改。目前,发现问题1300余条,整改率100%。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2023年全旗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受理7件,办结7件。
(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目前我旗已通过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信访部门等渠道建立或完善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涉及政府部门的违约失信投诉,暂未发现存在政府失信行为。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是全力抓好自治区一体化平台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网办深度和实际网办率,全旗即办件占比达到75.19%,网上“可办率”97.2%,全程网办率91.4%,产生评价数据14.95万件,满意率99%。积极推进“两个免于提交”,实现102类高频证照电子化,梳理材料减免事项230项,累计“减免”材料1299份,签章证照9.6万个。同时,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全旗87个便民服务大厅地图标注,通过可视、清晰的地图形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信息查询与事项办理服务。二是“蒙速办”移动端汇集“水、暖、医院预约、公交查询、不动产登记”等5类特色应用,快递网点查询、党政机关办公地点查询等46个查询类应用上线“蒙速办”移动端,蒙速办应用向微信和支付宝迁移应用6个。全力抓好“蒙速办”宣传推广,目前,注册量达到3.68万人,占全旗常驻人口的52%。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一是成立由政府旗长为组长的全旗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数据中心,下设4个工作组,制定《政务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3个重点任务。二是组织召开政务数据共享目录认领编制培训会,指导各部门认领编制政务数据目录。2023年共举办2期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培训班,并依托“全盟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现已梳理出全旗32个部门主要业务和核心数据目录2819条,初步构建了底数清晰、要素完成、结构合理的信息资源目录。同时,完成了自治区3批政务数据目录认领工作,共认领编制政务数据目录382条,并完成了资源挂载。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充分运用一体化平台,通过严格审核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共清理不符合执法条件的主体3个,核查执法人员信息,清理退休、调出、辞职、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其他不符合办理执法证件的人员37名。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是严格执行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约束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政府全局工作的重点和主体位置,并向旗委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2023年初向旗委、人大报告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旗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按照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安排以及全盟法治政府的建设会议安排,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就2022年地区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2023年全旗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2023年12月按照2023年全盟法治政府建设会议要求,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就2023年度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作汇报。二是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的规定》,旗司法局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报送工作,圆满完成了报送工作。三是坚决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2023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推进会以及依法治旗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印发《东乌旗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就本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一是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对全旗76个部门开展考核,全面审查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客观真实的评价取得的成绩,完成了2022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工作。二是8月对全旗苏木镇政府、旗直行政执法主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等35个部门单位,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推动各执法单位理清工作思路,抓主抓重,深查实改。三是积极参加2023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旗政务服务局“综合一窗受理”项目被盟依法治盟办推荐为单项示范创建项目。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旗政府党组3次集中学习法治相关内容,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二是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2023年以来已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76名干部开展了任前法律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并将领导干部的法制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累计开展3期大型法治相关培训,累计参训5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公正执法意识。
(四)全面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印发《2023年全旗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各苏木镇(场)、机关单位普法职责任务,明确“谁执法谁普法”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全旗“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工作,确保“八五”普法中期验收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民法典、民族政策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023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普法讲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专题学习等156次、微信平台宣传156次,发放法律书籍、宣传册25000余份,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解答近百人次,受教育群众达10000余人次。
我旗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虽然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法治引领发展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三是规范文明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治队伍还需努力培养。
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4年,我们将在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盟和旗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新跨越,为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谋划抓统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按照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各项工作要求,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抓思维,进一步推进“关键少数”学法用法
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常态化学习宣传制度机制,积极培育发展要靠法的理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三)强化服务抓保障,进一步做好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四)强化法制抓规范,进一步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规范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加大行政合同、会议纪要等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管理,健全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作用。
(五)强化普法抓宣传,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以及专题讲座,做好重点、热点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六)强化监督抓指导,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开展案卷评查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指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全旗行政执法水平。
(七)强化化解抓衔接,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落实新版《行政复议法》,做好新旧法的衔接,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努力构建形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东乌旗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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