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11日
东乌珠穆沁旗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全面提升兽医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及《锡林郭勒盟农牧业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三牧”工作部署要求,以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主线,以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我旗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防疫优先,压实责任。坚持防疫优先,依法落实政府和市场主体的防疫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司其责、各尽其能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坚持需求导向,公开择优。聚焦预防免疫、检测净化、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咨询及动物诊疗服务等供需矛盾突出问题,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政府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服务供给方。
(三)工作目标。2022年-2025年,逐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分年度完成。具体为:2022-2023年,在乌里雅斯太镇、额吉淖尔镇、嘎达布其镇、阿拉坦合力苏木等4个试点苏木镇实行兽医社会化服务;到2025年,争取全旗全面实行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依法落实养殖场户(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新格局。
二、具体措施
(一)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充分发挥嘎查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在基层防疫工作中的作用,整合现有资源,扶持创办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技术服务公司等;鼓励大型养殖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兽医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兽医社会化服务力量,创建供给充足、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实现服务平台化、绩效数字化、人员属地化、考核常态化、管理现代化服务模式。
(二)强化从业入口管理。由旗农牧部门审核、备案及入库,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服务方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要求,应具备与提供服务的苏木镇、嘎查、任务相适应的固定签约嘎查防疫员、乡村兽医、执业兽医等兽医技术人员和检测、检疫、诊断、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及固定办公场所。
(三)加强生物药品管理。切实加强对生物药品的管理工作,规范生物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及保存运输管理。旗、苏木镇二级设专人负责生物药品,并确保生物药品台账和出入库审批手续的规范登记。此项工作杜绝生物药品失效、浪费、流失等现象的出现。
(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兽医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五)确定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防疫服务
按照自治区、盟、旗级动物免疫工作要求,开展春秋两季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包括口蹄疫、布病、小反刍等强制免疫病种和炭疽、羊三联、羊痘、肉毒、气肿疽、出血性败血症、狂犬等计划免疫病种),确保应免率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每月20-30日进行补免。免疫后建立电子档案、进行抽样采血抗体效价评定。免疫密度、质量、效价不合格造成的后果由第三方承担。
2.报告服务
(1)动物疫病流调。协助苏木镇综合保障推广中心做好对重大动物疫病、外来疫病、新流行疫情的综合防治及日常流行病学调研工作,包括自治区、盟级安排的流调、采样任务。
(2)宣传和专业技术培训。在全旗范围内宣传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等知识,做好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全年不低于2次。全员技术培训年度不低于4次,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等多样化形式,提高基层兽医人员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进而达到“培训一人、指导百人”的服务目标。
(3)数据录入云平台工作。协助农牧、苏木镇等有关部门完成病原诊断、动物免疫、抗体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收集、录入工作,形成与旗政府大数据融合,疫病流行趋势监控、免疫抗体水平以及相关防疫信息录入上传等。
3.采样服务
(1)免疫抗体检测采样(包括布病等疫病检测)。
(2)人畜共患病病原学检测采样。
(3)自治区、盟、旗级安排的采样任务。
4.收集服务
对牧户动物养殖中疫病防控环节日常消毒进行指导,协助苏木镇政府开展布病疫点集中消毒、病死畜及死因不明动物、废弃兽药进行无害化的收集和处理等工作。
5.协管服务
(1)加强对外引动物的防控和日常监管。加大与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联动措施,充分发挥基层防疫员人多面广、消息灵通的优势,协助苏木镇坚决打击“私引乱调”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防范外疫传播。
(2)动物标识。免疫动物佩戴动物免疫标识以及录入上传相关防疫信息等。
(3)开展产地检疫协检工作。协助苏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做好牲畜出栏时的免疫证明出具及临床检查工作。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社会化服务公司需在旗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苏木镇及相关部门完成疫情封锁、流调、消毒灭源、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相关工作。
6.有偿服务
(1)兽医社会化服务对所辖区内牧户提供家畜有偿诊断诊疗服务。
(2)兽医社会化服务对所辖区内牧户提供有偿驱虫、药浴服务。
(六)落实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动物防疫政策机制改革,2022年,所有规模养殖场户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户,逐步提升养殖场户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意识。2025年,逐步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树立“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理念,支持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富有活力、高效规范、监管有力的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免疫的养殖场户,其饲养畜禽在检疫中按照不合格处理,不予发放补助,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强制免疫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运行模式
(一)规范招标。凡符合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积极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报名,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备案后由农科局向社会公布。各苏木镇根据本地实际,在公布的名单中自行选择适合本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方。
苏木镇政府做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导主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或分散采购的方式,完成政府采购手续后与服务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详细事宜。
(二)兽医社会化服务方承接条件
兽医社会化服务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治理体系和结构健全,内控管理标准和制度完善;
3.具备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建立机构。由中标服务方组织苏木镇现有防疫员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同时接纳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加入服务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和服务质量。在所服务苏木镇设立办公场所,常驻兽医技术人员3名以上(包括一名执业兽医)。
(四)运行机制。社会化服务公司接受苏木镇政府的监管和旗农牧部门的业务指导,按照服务项目内容开展工作,每年年初提出全年服务内容和工作清单,上报苏木镇政府审核。按时向苏木镇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苏木镇和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分配。2022年服务经费全额暂定253.92万元,其中: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专项经费120万元、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133.92万元,主要用于4个试点苏木镇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及旗、苏木镇监管和考核费用。经费具体分配如下:
1.额吉淖尔镇共计47.36万元,其中上级社会化服务经费2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27.36万元;乌里雅斯太镇共计70.4万元,其中上级社会化服务经费2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50.4万元;阿拉坦合力苏木共计40.16万元,其中上级社会化服务经费2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20.16万元;嘎达布其镇共计56万元,其中上级社会化服务经费2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36万元。
2.四个试点苏木镇监管经费共计20万元(每个苏木镇5万元),由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专项经费支出。
3.旗级监管经费20万元,由自治区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专项经费支出。
(二)经费发放标准。按照《东乌旗兽医社会化服务量化考核细则》,4个试点苏木镇社会化服务经费按照4:3:3的比例分三次拨付。全旗各苏木镇防疫员工资和2022年度4个试点苏木镇监管经费由旗财政直接拨付至苏木镇,各苏木镇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资金发放考核方案。2023-2025年社会化服务经费从每年国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中支出,支付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经费额度。
五、监督管理
(一)规范服务行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疫条例》相关规定,对有资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避免出现无序竞争、低水平重复等情况。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以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充分调动第三方、公众、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共同参与治理,为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实行绩效管理
1.考核方式。成立由财政、农牧、审计、苏木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询问、实地随机抽查、抽样等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参考依据。
2.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情况、服务供给方制度建设情况、动物养殖调查以及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应免疫动物的免疫密度、应免疫动物的免疫抗体水平、防疫档案管理情况、防疫报表报送、协助疫病监测、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参加防疫会议或技能培训、资金使用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兽医社会化发展,列入畜牧业重点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责任体系。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并落实好各自的实施方案,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具体推进举措,保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优化政策支持。创新扶持政策,帮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起好步、开好头,激活兽医社会化服务活力。统筹利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支持资金。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合理测算安排所需支出,保证购买服务经费投入。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信贷支持、养殖业保险费用,充分有效衔接好现有防疫员的聘用;旗农牧部门、苏木镇在动物防疫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三)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和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将动物防疫合作社、动物防疫服务公司、畜禽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纳入培训计划;鼓励乡村兽医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引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基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加强管理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使用,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东乌旗兽医社会化服务量化考核细则
东乌旗兽医社会化服务
量化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成立由财政、农牧、审计、苏木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询问、实地随机抽查、抽样等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频次
旗级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春季防疫和秋季防疫结束后);苏木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平时考核,年内不少于4次。
三、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社会化服务费。社会化服务经费按4:3:3的比例分三次拨付,即社会化服务公司与苏木镇完成合同签订后,按总服务费的40%拨付启动资金;春季考核合格后,按服务费的30%拨付服务经费,考核不合格从该30%部分中扣除50%或以上;秋季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服务经费。考核不合格从该30%部分中扣除50%或以上
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参考依据。
四、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量化
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考核合格分为80分以上。
(注:年内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量化表
服务内容 |
考核方式 |
分值 |
备注 |
|
1.动物预防免疫(75分) |
1.1.口蹄疫免疫(20分) |
所服务苏木每个嘎查随机抽查10户,查看免疫档案,实地询问,每户采样10份; |
免疫率90%以上,得10分;免疫率89%-80%,得5分;免疫率80%以下不得分;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得10分,低于70%不得分。 |
只发药,服务人员未亲自注射或未在服务人员监督下注射的视为未免疫。 |
1.2布病免疫(20分) |
所服务苏木每个嘎查随机抽查10户,查看免疫档案,实地询问,每户采样10份; |
免疫率90%以上,得10分;免疫率89%-80%,得5分;免疫率80%以下不得分;免疫保护率80%以上得分10,低于80%不得分。 |
只发药,服务人员未亲自灌服或未在服务人员监督下灌服、饮水免疫的视为未免疫。 |
|
1.3小反刍免疫(20分) |
所服务苏木每个嘎查随机抽查10户,查看免疫档案,实地询问,每户采样10份; |
免疫率90%以上,得10分;免疫率89%-80%,得5分;免疫率80%以下不得分;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得分10,低于70%不得分。 |
只发药,服务人员未亲自注射或未在服务人员监督下注射的视为未免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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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补免工作(10分) |
查看免疫月报表,实地询问 |
按时开展补免10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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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计划免疫(5份) |
所服务苏木每个嘎查随机抽查10户,查看免疫档案,实地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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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服务(7分) |
2.1动物流调(2分) |
查看档案 |
流行病学调查每月不少于1次,按时上报苏木镇,每少一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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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宣传和培训(每半年3分) |
查看档案资料 |
完成一次宣传得1分,完成一次培训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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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数据录入云平台(2分) |
查看云平台APP |
数据率入率90%以上得2分,89%-80%得1分,79%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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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样服务 (8分) |
3.1免疫抗体检测采样(3分) |
查看采样记录和送检情况 |
按时完成任务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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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畜共患病检测采样(4分) |
查看采样记录和送检情况 |
按时完成任务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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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级安排采样任务(2分) |
查看采样记录和送检情况 |
按时完成任务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
4.收集服务 (7分) |
4.1布病疫点消毒(2分) |
查看消毒档案 |
按时完成疫点消毒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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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病死畜和死因不明动物收集无害化处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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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疫苗空瓶回收(3分) |
查看空瓶数量 |
疫苗空瓶回收率达100%,得3分,99%-90%得2分,89%-80%得1分,79%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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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管服务 (3分) |
5.1“私引乱调”监控工作(1) |
查看档案 |
年内举报案例2起。 |
|
5.2动物标识佩戴(1分) |
实地查看 |
按时完成任务得1分。 |
||
5.3产地检疫协检工作(1分) |
查看出证情况 |
协助开展免疫证明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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