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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水电气暖网接入外线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8 1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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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水电气暖网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效率,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根据《东乌珠穆沁旗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接入服务实施方案》,现对水电气暖网接入外线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简化优化办事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小型水电气暖网接入外线工程涉及的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范围

  对道路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影响轻微,对于200米及以内短距离占用、开挖城市道路或20平方米及以内占用、开挖城市绿化的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

  三、涉及审批事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等6个事项。

  四、告知承诺制流程

  踏勘部门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施工标准、相关规费缴纳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申请人提交“市政设施类审批告知承诺书”(附件),符合要求的即可项目施工。申请人如无法承诺的,转入行政审批程序。

  五、服务时限

  各相关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当场出具踏勘意见,将承诺书及相关资料送住建局存档备查。

  附件:市政设施类审批告知承诺书

  东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市政设施类审批告知承诺书

  我单位因(     项目名称     )建设,需在(     项目地点     )处进行水电气暖网接入外线施工,需挖掘城市道路     米,需占用城市道路     米,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平方米,需砍伐、迁移树木     棵,施工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我单位郑重承诺:

  1.在施工前已查清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并与有关管线单位联系,已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管网。

  2.严格按照施工日期、面积进行施工,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时段进行施工。

  3.施工时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封闭围挡设施,对施工范围采取围蔽作业,施工材料、机具等不超出施工围蔽范围。

  4.施工时按照规定设置标准的交通导向、标线,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人行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做好交通疏导措施,并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保证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

  5.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时,于晚上10时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音和施工生产的粉尘。

  6.施工产生的淤泥、废料等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7.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修复标准,及时修复城市路面、绿化。

  8.自竣工日起对因施工造成的路面修复质量进行为期一年的承诺,若承诺期内该施工区域内出现道路塌陷、破损由本企业(人)进行二次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9.未按承诺进行施工的,主动接受审批、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应诚信惩戒、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10.若有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等失信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由本企业(人)全权承担。

  11.在承诺期内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本企业(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2.上述承诺是本企业(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来源:东乌旗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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