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电“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二级单位及局属企业: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 电“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落实。
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东乌珠穆沁旗住建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电 “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服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集成改革,以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 以群众办事便利为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 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内 政发〔2024〕15号)要求,聚焦简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电流 程,创新推出地方特色“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办理,强化数据归 集共享,实现充电桩接电“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将惠民政策 直达群众,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购置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客户,推出充电桩接电“免申即享” “即申即享”服务。供电公司与相关部门和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 联动,通过“部门联办、内部流转、全程网办”,归集共享新能 源汽车充电桩报装所需证照资料,整合报装办理流程,实现从客 户新能源车辆落户、办理同意报装证明、充电桩接电“一站式服 务”,加快充电桩报装速度,加大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服 务保障能力,促进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联办事项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包含以下服 务事项:
(一)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同意充电桩报装证明
(二)充电桩用电报装
(三)充电桩施工接电
三、工作步骤
(一)公布充电桩直接接入小区名单。我局相关部门与供电公 司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以小区为单位出具充电桩同意接入“一小区一证明”,并将小区 名单纳入“免申即享”服务模块,并动态公布可直接安装充电桩 的居住小区名单。名单内小区用户在安装充电桩时“免除”客户 再行物业开具同意安装证明。(名单范围包括2023年后新建小 区和住建、人防、消防联合验收合格的2023年前建设的小区。)
(二)打造“一件事”系统平台。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一体化 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版块,搭建新能源汽车 充电桩接电“一件事”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两种办理途径。途 径一:客户通过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订车后,由售车公司向客户 推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接电“一件事”服务,客户提交申请后, 供电公司主动上门接电,实现充电桩接电“即申即享”;途径二: 购买新能源汽车客户,在车管所申请牌照时,同步确认充电桩接 电需求,无需客户提供任何办电材料,车管所直接将客户接电需 求推送至供电公司,供电公司主动上门接电,实现充电桩接电“免 申即享”。
(三)整合“一张表”联办事项。整合客户充电桩接电办理事 项信息,形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登记表》,办事群众线上填写“一张表单”即可接电,无需客户提供任何办电 资料,实现“免证办电”。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办电所需材 料,直接推送至供电企业,我局相关部门负责公布充电桩直接接 入小区名单,对于不在小区名单范围内客户,由供电公司与物业 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对接,主动现场核实,为客户 出具充电桩同意接入“一小区一证明”。
(四)实行“一站式”施工接电。供电公司收到客户充电桩报 装需求后,工作人员当日完成业务受理并组织现场勘察,若符合 接入要求,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确定施工方案。若不 符合要求,驳回申请,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和不予受理通知书。确 认客户报装符合要求后,供电公司直接上门为客户免费装表接电。
四、职责分工
(一)物业办负责向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宣传充电桩报装有 关政策,督促街道、社区及物业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动态公 布可安装充电桩居住小区名单。
(二)旗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提供数据接口、接收充电桩报装业 务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充电桩报装业务受理及装表接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 是适应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一项便民利民的 “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科 室、责任人,强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高效运行。
(二)强化部门协同。物业办要协调人防、消防等部门开展小 区相关验收工作,督促物业企业积极配合充电桩报装现场勘验接 入相关工作。
(三)开展宣传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通过网络、电视、 新媒体等途径开展宣传,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 集成改革的知晓度。及时总结经验典型、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 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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