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草场整合面积达到300余万亩
〖发布日期:2008-11-1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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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东乌旗在继续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序”的原则,鼓励草场面积小,不善于经营的牧民把草场承包权流转,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使家庭承包经营的优越性与产业化经营的优势有机的结合,提高牧业规模效益。东乌旗规定草场整合中的草场租赁期限最低年限为3年,租赁期内整合户必须严格坚持草畜平衡和“三牧”制度,保证被整合户草场得到合理利用,旗政府将根据草场合理利用情况,对于整合户按照租赁草场面积,每亩每三年0.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截止10月底,全旗累计整合草场面积329.49万亩,占全旗可利用草场的6.2%,涉及牧户369户,占牧户总数的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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