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全旗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已全面完成。现将全旗行政执法部门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及旗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一要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二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三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四要建立经常性的执法依据梳理与公布制度,每年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动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网上作动态发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