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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2106部队营区建设范围内居民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3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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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为推进32106部队营区建设范围内居民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二)说明了房屋征收范围及现状。
  (三)说明了房屋征收签约、搬迁期限和补偿支付期限。
  (四)明确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认定。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以货币化安置或实物安置的方式实施,具体补偿方式由 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补偿和奖励补贴等。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依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为:证载登记主房、主房东西两侧无证房屋、附属房屋及附属物等均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面积8.0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不得低于500元。
  2.选择实物安置的,安置房源由政府回购市场商品房源、政府现有安置房源等方式安置,并按照货币化征收补偿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实物安置房屋价值的差价。
  (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现行土地市场价格出具估价报告,并由旗征收部门予以补偿。已经超过土地出让使用年限的按照划拨方式进行补偿。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由被选出的房地产价格估价公司对土地“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是指通水、通电、平整土地)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核实后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30元/平方米。
  (八)说明了奖励政策。
  (九)说明了法律责任。
  (十)说明了其他事项。
来源:东乌旗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