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财政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宝拉格西街2号
联系电话:0479-3229324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乌珠穆沁旗财政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旗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旗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旗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旗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旗财政决算。组织编制全旗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公开财政预决算。组织拟订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办理全旗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依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拟订旗本级政府采购目录。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等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六)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旗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与制度规定,依法拟订全旗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与办法,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七)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国有企业资产,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管理、监管国有企业财务。

  (八)管理财政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各类资金。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推介工作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盟和旗县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划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办法,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东乌珠穆沁旗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由税务局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的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征收信息与旗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承担旗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编制旗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及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公开。编制年度全旗收支预算,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承担转移支付及各项结算工作。组织协调全旗财政收入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国家税收政策的建议。按权限承担相关免税、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税务部门的地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预算执行情况、预期效果进行跟踪问效。承担部门预算项目审核工作,对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评估,提出具体审核建议。承担财政投资项目工程的概预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全旗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业务培训。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收集、归类、审核、储备和申报,制定项目库管理办法,为财政投资及预算编制和支出提供依据。承担金融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旗普惠金融各项工作。负责全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工作。负责全旗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旗直国有企业资本金及各项补贴拨付管理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及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旗直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及分配工作。对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和重组事项审核并上报旗政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大额捐赠、对外大额担保和借款工作。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国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全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分析全旗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旗国库资金调度工作及旗本级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负责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和核算。管理旗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编制财政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旗本级工资统发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政策,负责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管理全旗财政票据工作。负责旗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划转、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批与监管工作。

  (四)农牧科技股。承担农牧、林草、水利、扶贫、科技、气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财政支持国有农牧场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村振兴、农牧区综合改革、财政扶贫等工作。统筹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工作。指导完善苏木镇财政建设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

  (五)综合股。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拟订旗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管。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旗会计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开展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债券资金的争取、分配和转贷工作,负责测算和偿还到期债务和债券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甄别确定的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旗本级各预算部门财税法规、制度、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对旗本级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外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审计工作。指导各苏木镇财政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六)经济贸易股。承担粮食、商贸流通、保障性住房、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治理、节能减排以及第三产业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并完成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承担工业、节能降耗、新能源开发、应急、公路建设、民航运营补贴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协助相关股室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负责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保、卫生、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旗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贯彻上级制定的行政性经费财务制度,提出旗本级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宣传与传媒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的通用财务管理制度。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宝拉格西街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3229324

  财政局: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