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阿拉坦合力西街22号
联系电话:0479-3221425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测绘监督管理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制

  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以及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价值标准体系,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政策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时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备选项目的申报、监督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旗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监督指导绿色勘查。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财政资金、地勘基金项目的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城镇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核实。负责全旗矿业权管理。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监督指导全旗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五)统一管理和协调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有关职责分工。旗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旗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由旗水利局牵头,会同旗自然资源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2.与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旗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护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商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开展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盟和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旗行政办公区阿拉坦合力自然资源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3221425

  负责人:胡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