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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选登

信访姓名

任春萱

来信时间

2024-02-25

来信主题

企业创办咨询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

回复时间

2024-02-26

回复内容

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管理办法》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二、就业创业服务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举措》(内人社办发[2024]25号)。涉及扩大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优化民营企业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社会保险惠企支持力度、提高涉企服务便捷性等五大类政策支持。

文件均为公开件,服务对象可在政务网站查询了解具体政策,也可拨打业务电话咨询。

东乌旗就业服务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479-3225813。了解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就业创业服务事宜。

其他相关政策请查询《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要素支撑和行业扶持相关政策》。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