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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选登

信访姓名

洪建平

来信时间

2023-10-30

来信主题

数据咨询

来信内容
回复单位

东乌珠穆沁旗就业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3-11-01

回复内容

留言人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9号),东乌旗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