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教育局

办公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乌珠穆沁南路32号
联系电话:0479-3222753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一)协助旗委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研究制订教育系统党建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全旗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统战与群团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和旗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旗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稳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精神文明、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旗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制订教育系统“普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旗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教师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实施各类幼儿园和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及旗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对义务教育、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及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七)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指导民办教育。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拟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八)负责指导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教育重点项目投入规划,指导全旗教育资源合理配置;负责教育事业信息及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预决算,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教育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参与管理国内外对我旗教育援助和管理教育贷款。

  (九)在人事部门的协助下负责全旗教职工的考录、聘用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编制标准设置教师岗位,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师德师风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和学校的领导干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依法认定教师资格,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教师、教育工作者评优表彰工作。

  (十)组织管理全旗各类教育的招生考试;指导全旗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电化教学、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技术工作;管理全旗教育学会、教育社团工作;负责管理全旗教育助学工作,组织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和旗制定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措施。

  (十一)组织指导全旗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拟定我旗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锡盟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机要保密、文秘档案、督查、信息、接待及礼仪工作、局机关物品及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推进教育领域改革工作。

  (二)督导室

  1、研究制定全旗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全旗教育督导工作;

  2、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

  3、对全旗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测和评估;

  4、对全旗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质量进行评估;

  5、对全旗幼儿园保育教育进行督导;

  6、对全旗教育经费安排、学校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以及被督导学校校长的任免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全旗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旗教育督导委员会、旗教育局报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8、对教育重点和热点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9、组织开展全旗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组织督导人员学习、进修;

  12、总结督导经验,积累督导资料,建立督导档案。

  (三)保障中心

  1、为局机关日常政务运转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局机关网站及政务服务平台及教育领域信息和数据更新、使用工作。

  2、协助落实全旗各级各类学生、教师等教育资助政策,推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发放等工作。承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资助学相关服务工作。

  4、参与拟定全旗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开展相关调研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5、贯彻落实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法律法规。

  6、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相关考试考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旗内各类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化技术支持,推动标准化考点建设。

  8、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

  9、完成旗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股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旗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员编制与管理工作。

  2、负责全旗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教职工的调配与交流工作。

  3、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及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工作。

  4、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做好教师的招录与聘用工作。

  5、负责全旗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上报以及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工作。

  6、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评选与表彰工作。

  7、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审批、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

  8、做好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做好全旗教育系统教师的各类信息统计工作。

  10、负责全旗教职工每年一次晋升工资以及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及工人技术等级报名工作。

  1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做好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使用、奖惩及有关任免工作。

  12、负责全旗教师各类培训工作。

  13、做好全旗教育系统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14、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二级单位等学校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

  15、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础教育股

  1、综合管理和指导全旗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工作。

  2、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指导中小学素质教育和幼儿园保教工作、校外教育。

  3、指导基础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课程改革。

  4、负责全旗中小学学校学生学及在园幼儿籍管理,加强学籍变动与审核工作,准确掌握中小学入学率、普及率、巩固率、学前三年入园率。

  5、会同有关股室制定全旗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和幼儿园招生计划并招生工作,负责毕业证的审核和发放。

  6、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教材、教辅用书和学具的征订及管理工作。

  7、负责全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的受教育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计财股

  1、依法合理编制全旗教育系统经费预算方案、遵守《预算法》严格执行预算,准确完整编制决算报表、真实反映教育系统财务状况;拟定全旗教育系统各项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统计、分析并监测全旗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

  2、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3、负责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行。

  4、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按照盟、旗规定提出学校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旗助学资助工作及教师工资发放工作。

  5、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盟、旗下达的教育基建款及各项专项资金投资计划。

  6、认真执行《统计法》负责教育系统事业统计及教育经费统计工作。

  7、负责组织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培训。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局领导和局党组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监察室

  1、协助教育局党组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2、调查、审计、查处教育系统党组织、教职工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办理纪检监察信访。

  3、监督检查各中小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4、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5、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6、参与招生、考试、收费、教师职称评定评选评优、干部干部选拔、教师聘任、招聘及学生分配、学校基建(维修)、各类招投标及大宗物品、教材、图书采购等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7、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8、完成旗纪委、旗监察局、教育局党委及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招生办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招生考试政策,发挥招考监督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完成招生考试工作各项任务。

  2、负责全旗普通高考、全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等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建档、组织考试等工作。

  3、负责全旗成人高考的报名资格审查、建档工作。

  4、负责全旗自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建档工作。

  5、负责全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建档工作。

  6、负责全旗特岗教师考试的报名工作。

  7、负责各类招生考试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8、负责试卷的保密、保管及押运、交接工作。

  (九)体卫艺股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劳动、国防教育工作,并能按照条例和规程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制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负责管理、指导、督查、评估全旗学校音、体、美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有关体育、艺术比赛、交流等活动。

  3、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卫生、健康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学校体质健康调查、疾病预防和监测工作,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9-11月完成全旗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按时上报国家体质健康网。联合旗医院每年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4、组织中考体育考试,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5、指导初中、高中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学校安全管理股

  1、依法检查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2、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教学安全、活动安全、器械安全等安全工作的落实。

  3、及时掌握学校安全信息及安全动态,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并指导学校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开展好各种应急演练活动。

  4、及时掌握学校意外伤害、安全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汇报给局领导,协助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台账资料。

  (十一)项目建设管理股

  1、结合全旗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全旗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基础建设。

  2、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项目规划、申报、立项、施工、验收、审计等具体事项。

  3、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校园绿化编制及管理工作。

  4、配合审计部门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审计,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固定资产佐证材料。

  5、负责申报并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盟级资金重点校园校舍建设项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信息公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镇乌珠穆沁南路3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3221867

  负责人:海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