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南环路与乌珠穆沁大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0479-322134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拟订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旗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 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计划。

  (三) 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并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制度。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计划。拟订并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制度。负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参与房屋登记工作。

  (四) 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 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并执行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拟订并实施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室内装饰业管理。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并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 负责城市建设并落实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城市 建设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执行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制度。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嘎查) 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 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 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嘎查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协同指导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旗建筑节能规划,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三)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演习。

  (十四)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管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 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苏木镇非运输船舶由苏木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

  (二)综合股。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旗住建系统法治建设。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各类公共绿地的建设工程和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园林绿化、雕塑小品、小区配套等工程。

  (三)建筑工程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执行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投诉。负责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上报工作,负责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并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组织申报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指导建材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人民防空方案。指导全旗人口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目录、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指挥通信和报警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和参建单位资质审核及备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全旗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专业培训。负责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负责本级人民防空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包括平战资产出租)。

  (四)城乡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行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建立和实施城市管理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突出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和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镇雕塑工作。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负责排水许可证核发和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指导牧区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嘎查)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嘎查)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协同指导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五)住房与房地产业股。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措施。拟订并执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计划。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制度。监督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登记、鉴定、补偿工作。拟订并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备案、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殉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预告登记等规定。监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行为。指导物业管理行业,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和外进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管理。协同承办中央、自治区、盟及全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全旗各部门住房补贴审核工作。

  (六)城市管理股。城市精细化管理,对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供热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供热行业领域、燃气行业领域监管。参与编制并负责组织落实集中供热的远期、近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对集中供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编制工作。负责对供热管网、给水管网、污水管网破裂、跑水应急抢修工作进行监管。对集中供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旗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企业实施监督、指导,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正常运转,指导物业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创优达标工作。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建筑市场、城乡建设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筑工程、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人防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的人员培训、资质鉴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承担信息发布、对外宣传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城乡建设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辅助性工作。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物业等领域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住房建设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政治工作。负责为全旗房地产信息平台、智慧物业监管平台建设运行提供技术支撑。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等方面服务工作,参与全旗住房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开展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住宅技术信息及科技合作。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综合保障中心。承担机关后勤服务、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宣传教育等方面辅助性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咨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统计分析和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及中心的人事、档案、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协助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完成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行政办公区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9—3221340

  负责人:那顺孟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