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旗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开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内政发(2015)47 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74号)和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推动落实措施的通知》(锡记办发(2022)8 号)等相关规定,旗民政局起草了《东乌珠穆沁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您有宝贵的意见,请于2022年10月26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旗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9-3229059
电子邮箱:dongwuqiminzhengju@163.com
附件:1.东乌珠穆沁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东乌珠穆沁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东乌珠穆沁旗民政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