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05 16:5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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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度,东乌旗政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强化社会监督、服务广大群众,建设法治型、责任型、服务型、阳光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保障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贯彻落实法规制度 

  为增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主动性,我旗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条例》。通过学习,使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发挥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和东乌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及时、准确、群众满意。二是按照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创新政务公开载体,使公开形式从单一走向多形式多载体。充分运用东乌旗政府门户网、蒙古语新闻网、微信公共号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我旗在政务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300余条,其中动态信息1600余条,政务信息700余条,各类通知公告、公示70余条,政策、惠民、服务类信息180余条。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方面,全旗行政权力事项3991项,共涉及到31个部门,其中行政许可125项、行政处罚3180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强制措施142项、行政给付54项、行政奖励48项、行政确认70项、行政强制执行33项、行政监督检查231项、其他权力事项113项、将全旗31个部门的3991项权力全部公布到旗政务网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旗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旗没有涉及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相比尚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6年我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动态性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政府信息。 

  (二)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和成效,积极探索公开渠道,除在东乌旗政务门户网、东乌旗蒙古语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信息公开外,进一步采用增设查阅点、专栏、便民手册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面,为群众获取相关政府法制工作信息提供便利。 

  (四)严格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骤,做好信息收集、整理、送签、上载、审核、发布等各项工作,规范公开行为。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良性发展。 

     

    

                                 2016年1月5日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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