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3-0004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东政字〔2023〕246号
成文日期 2023-11-07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缓解口岸涉外商户银行账户冻结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7 09:25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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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人民银行东乌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打防并举规范口岸涉外贸易商户结算行为,纾解商户银行账户冻结问题,支持口岸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缓解口岸涉外商户银行账户冻结问题工作方案》,请认真遵照落实。 

  附件:1.缓解口岸涉外商户银行账户冻结问题工作方案

  2.合规收款承诺书

  3.致广大涉外商户告知书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缓解口岸涉外商户银行账户冻结问题工作方案

  近年来,口岸地区部分涉外商户结算账户冻结事件频发,影响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由于部分采购商出于逃避关税、赚取收益等因素考虑,选择通过地下钱庄等非合规渠道委托结算货款,为犯罪分子利用涉外商户不规范的结算习惯,将非法资金以贸易货款名义划转至口岸涉外商户银行账户提供了便利,进而引发了涉外商户银行结算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影响了口岸营商环境的优化发展。

  为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打防并举规范口岸涉外贸易商户结算行为,纾解商户银行账户冻结问题,支持口岸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方式,科学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优化银行账户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维护涉外贸易商户合法权益,为口岸涉外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结算秩序。

  二、工作重点及各方职责

  (一)开展面向涉外贸易商户的提示提醒与宣传辅导。

  1.组织涉外商户签订《合规收款承诺书》(附2)。引导涉外商户与境外采购商签订贸易合同,约定贸易货款结算渠道,由采购商直接将货款通过银行等合规渠道支付给市场经营户,主动拒收无关第三方代付款,防范银行账户被犯罪分子使用。(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

  2.开展“多渠道线上宣传+广覆盖线下宣传”立体式宣讲与辅导。向境外采购商发布告知书(附3),引导其通过银行等合规渠道直接向境内商户结算资金,避免被犯罪分子利用转移非法资金而造成损失;通过短视频、海报、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开展“进出口贸易收款账户风险防范”主题宣讲,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引导涉外商户通过银行订单收款产品、跨境人民币等正规渠道结算货款。(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公安机关、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业银行)

  (二)规范银行账户冻结及申诉

  1.规范账户冻结程序。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止付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依法慎用整体冻结、延伸冻结等措施。如确需采取冻结措施的,公安机关按规定出具相关文书,告知银行机构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后续异议处理。(公安机关)

  2.公布异议申诉渠道。公安机关和商业银行分别设立涉外商户银行账户异议申诉渠道,告知商户受理申诉相关部门及联系方式,并进行公示。如涉外商户询问银行账户被冻结原因的,银行机构应当及时告知采取冻结措施的公安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协助涉外商户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申诉。(公安机关、商业银行、人民银行)

  3.建立复议处理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未及时受理申诉,以及经核实涉外商户银行账户不予解冻但商户仍坚持申诉的,商业银行结合客户尽职调查情况,收集外贸商户诉求并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映。人民银行应及时将情况向地方公安机关反馈,协调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外贸商户申诉。如涉及跨县(区)、跨市、跨省公安机关的,可逐级向上级人民银行反映,由其协调同级公安机关核实处置。(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

  (三)常态化加强涉外商户管理

  1.建立风险市场主体“黑灰名单”机制。公安机关依据中蒙公安机关毗邻地区跨境合作机制所确定重点监管信息,形成“黑名单”,并将“黑名单”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人民银行东乌珠穆沁旗支行(张超奇 0479-3222325),便于人民银行东乌旗支行及时向人民银行锡盟分行汇总上报。公安机关依据自身监管系统筛查可疑交易账户信息,形成“灰名单”,按季通报人民银行东乌珠穆沁旗支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依据自身业务系统,结合“黑名单”“灰名单”信息开展非现场研判分析,挖掘相关涉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并及时预警境内涉外商户。(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

  2.规范涉外贸易往来。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指导商业银行为涉外商户开立双边本币结算账户,直接以跨境人民币、外汇等形式结算。(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商业银行)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地方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旗长任组长,金融办、人民银行、公安、商务、市场监督、口岸委及各国有商业银行组成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缓解口岸外贸商户银行账户冻结工作,开展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组长:常征         旗政府副旗长

  成员:琴达门       旗政府办主任、金融办主任

  海山         旗商务局副局长

  马国明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涌       旗公安局副局长

  呼和宝力格   旗口岸委副主任

  齐力芳       人民银行东乌支行副主任科员

  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东乌支行,负责日常工作推进。联系人:张超奇,联系电话:0479-3222325。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并完善本单位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内外工作衔接顺畅,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重点及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资源,部署开展缓解涉外商户银行账户冻结工作,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起效,为整治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三)明确责任落实。地方政府从银行端、商户端、采购端三方入手,推动银行机构、公安、商务、市场管理等各方开展系统性、综合性治理;公安机关应依法审慎开展账户资金冻结工作,慎用整体冻结、延伸冻结等措施,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及时向人民银行提供涉外商户“黑名单”“灰名单”,协助处置银行反映的核实外贸商户申诉;商务部门应加强涉外商户管理,配合人民银行提供外贸商户数量,引导外贸商户通过正规渠道结算货款;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各银行机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牵头调整涉外商户银行账户服务要求和风险防控策略,加强账户服务舆情监测和异议处置;商业银行应对涉案账户进行倒查,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研判打击,营造良好贸易结算环境。

  附件2 合规收款承诺书.docx

  附件3 致广大涉外商户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