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教育局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情况

发布日期:2023-06-30 09:27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政策保障

  广泛开展国家、自治区助学政策的宣传和推广,认真履行助学育人的各项工作责任和法律法规,重点做好经济困难家庭和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保障各阶段学生保学,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确保助学各项工作的落到实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资金发放情况

  2023年春季学期,我局全面开展各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排查并认定上报工作,据统计,2023年春季学期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185名(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建档立卡户学生87名),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幼儿168名、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三类残疾寄宿生11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326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446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94名、职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0名。截至目前,发放2023年春季学期各学段各类助学金70.74万元,惠及学生1217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补助资金共计32.4875万元,惠及学生783人次(包括三类残疾寄宿生11人)。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3.775万元,惠及学生194人,中职国家助学金14.475万元,惠及学生171人,三年级生活补助3.45万元,惠及学生69人。

  为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坚守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底线,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返贫失学辍学,旗教育局进一步加强教育助学资助力度,通过会同民政、乡村振兴、苏木镇等部门,对全旗家庭经济困难就学的适龄儿童青少年进行了摸底、认证,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教育资助保障机制。各校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实行各种费用的减免制度,为贫困生的继续就读提供条件。我旗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100%,辍学率为0%。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困难学生各类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精准定位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坚守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底线,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三是积极协调旗政府和财政,确保教育各类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四是加强社会力量资助力度。五是做好资助育人感恩教育工作。

  

来源:东乌旗教育局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