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名称: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设定和实施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22]906号)。
三、补贴对象: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4周岁老年人。保障对象的认定资格,以当地当月低保金实际发放清册为准。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每人每月50元。补助资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五、申请材料:无需申请
六、办理流程:各苏木镇(场)每月从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对象中,筛选出能够享受此项补贴待遇人员信息,建立发放清册,报送旗民政局审核后发放。
七、行使层级: 旗县级
八、到现场次数: 无
九、办理部门:东乌旗民政局综合二股
十、咨询电话:0479-3229059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