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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1 11: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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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东乌珠穆沁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乌珠穆沁旗文体旅游广电局是旗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体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及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旗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活动,负责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旗乌兰牧骑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旅游富民工程。

  (七)负责、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

  (十)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发展。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指导、监管全旗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推进全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旗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全旗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六)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监管全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镇非运输船舶由旗人民政府、苏木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人才培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算和财务、统计、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审核和管理年度行政、事业经费、相关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审核、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旗相关各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文化旅游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及落实情况调研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依法行政。负责各类年鉴、志书的编撰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文化旅游艺术股(乌兰牧骑事业股)。拟订全旗公共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公共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全旗艺术表演团体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及体制改革,扶持民族特色文艺团体。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旗群众性文化和管理专业艺术团体活动。指导全旗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工作。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计划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文化、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公共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组织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等活动。组织实施活化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全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旅游区域和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负责、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工作。协调指导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扶贫工作。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负责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和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品脾线路、景区创建、旅游商品开发的规划。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牧人之家)、文化旅游特色苏木镇、旅游景区创建等工作。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计划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监管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组织指导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文化旅游市场促销、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对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文化旅游咨询服务。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监督管理全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组织开展全旗导游资格考试、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拟订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做好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

  (三)体育股。拟订全旗体育公共服务及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负责和管理监督全旗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全旗体育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旗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和参加全国全区全盟重大比赛,承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拟订全旗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旗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旗全民健身中心建设。负责全旗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体育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促进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协调指导体育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负责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拟订体育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做好体育行业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体育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实施体育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四)文物股。拟订全旗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文物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文物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负责全旗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负责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拟订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拟订文物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做好文物行业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物装备技术提升。

  (五)广电宣传股。拟订全旗广电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广电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广电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广电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协调全旗性广播电视主题宣传、专题宣传和重大宣传活动,监督管理全旗广播电视播出内容的正确导向和意识形态安全。负责对全旗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广播电视播出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旗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推进全旗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全旗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配合推进三网融合,拟订广电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拟订广电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做好广电行业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广电装备技术提升。组织指导广电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管理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广电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道劳德西街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1-3221875

  负责人:敕晨

来源:东乌旗文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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