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2024年东乌珠穆沁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05 10:54

  一、制定的必要性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实现形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又是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有利于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国兽医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满足畜牧业转型升级对专业化、组织化兽医服务的迫切需求,巩固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持续推进我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兽医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和《锡林郭勒盟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购买主体。东乌珠穆沁旗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供给主体。鼓励各苏木镇组织辖区内合作社(服务队)承接兽医社会化服务,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磋商形式确定供给主体。

  (三)服务范围

  全旗9个苏木镇62个嘎查。

  (四)购买服务内容

  1.春秋两季强制和计划免疫内容,每年4月20日~5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集中对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禽流感病等4种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确保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牲畜”100%的免疫密度。负责做好每月补免和紧急接种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协助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

  3.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布病采样、效价检测采样、上级部门其他采样任务等);

  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排查、报告工作;

  5.免疫副反应畜禽的救治处理;

  6.动物检疫申报和协助动物检疫及农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7.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资金管理。在此项工作运行期间,资金兑付根据财政拨付资金情况分批次兑付。

  (六)服务期限。购买服务期限为1年,根据服务主体的年度考核情况可续签服务合同。

来源: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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