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乌珠穆沁旗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通过倡导和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遏制婚俗不正之风,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移风易俗、家庭教育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民发〔2020〕62号)《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内民政社事〔2020〕25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厅关于扩大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67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遏制不正之风,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精神面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3、坚持因地制宜;4、坚持改革创新。
(三)工作目标
1、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2、着力培育宣传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3、打造特色婚俗改革阵地,加强提升服务能力;4、发展壮大参与婚俗改革的社会力量;5、持续传承良好的家风家教,弘扬中华传统文化;6、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协力推进婚俗改革;7、开展不正之风整治。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22年4月至2024年4月,为期两年。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22年7月);试点实施阶段(2022年8月-2024年1月);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2月-2024年4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婚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要定期研究,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旗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不断解决婚俗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旗财政局要将婚俗改革试点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编列经费充足,拨付及时。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能够稳步推进。
2、加强工作指导。旗委宣传部(文明办)、旗民政局要加强对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引导鼓励各成员单位和苏木镇围绕试点任务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验成果,并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
3、加强宣传引导。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婚姻习俗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旗委宣传部、文明办、民政局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婚俗改革阵地等平台,广泛宣传中华优秀家庭文化、婚俗改革的重要意义、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婚俗改革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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