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0-00022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07-10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0 15:45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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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场)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东乌珠穆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6日
  
   东乌珠穆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内国资党发〔2019〕57号)和《锡林郭勒盟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锡国资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协调联动、平稳有序的工作原则,在全旗范围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全旗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包括中央、自治区驻属地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苏木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适用范围
  我旗行政区域内的驻地国有央企和区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适用本方案,旗驻地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不变。
  三、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全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常  征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晓  明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吴  鑫        旗委办常务副主任、档案局局长
  包  敏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斯  琴        旗民政局局长
  布日古德      旗人社局局长
  包海明        旗住建局局长
  哈斯朝鲁      旗卫健委主任
  白福泉        旗医疗保障局局长
  那仁托娅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斯琴巴特尔    额吉淖尔镇镇长
  那日苏        旗社保局局长
  王  良        旗档案馆馆长
  哈斯其其格    旗国资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由哈斯其其格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理顺移交步骤和工作流程。各成员单位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一)各成员单位
  1.旗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具体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指导各部门将中央和自治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苏木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牵头落实财政部、财政厅关于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相关政策。
  2.旗民政局负责指导规范所属苏木镇和社区加强管理服务功能和体系建设。明确苏木镇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制定移交和接收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培训,确保苏木镇和社区接收工作顺利。
  3.旗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工作。指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苏木镇和社区党组织,督促苏木镇和社区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
  4.旗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5.旗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相关活动服务场所、设施设备的建设相关工作。
  6.旗卫健委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工作。
  7.旗档案局负责指导做好档案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8.乌里雅斯太镇和额吉淖尔镇人民政府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社区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
  9.旗社保局负责接收、管理和提供利用社保关系在我旗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
  10.旗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及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二)国有企业
  驻属地央企、自治区国有企业是本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要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摸清退休人员底数。内部退养人员不纳入移交范围。二是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服务场所、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资产无偿划转或调换。难以采取调换方式处理的,可对相应苏木镇和社区免费开放。四是负责按照属地档案管理部门、单位确定的档案规定化要求进行处理后移交。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自治区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仍按原渠道管理。五是妥善做好统筹外费用清理和发放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对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六是妥善安置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根据企业实际可设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可以继续保留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和适当工作人员,协助苏木镇和社区做好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七是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2020年6月底前,各企业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二)2020年8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档案和党组织关系移交,以及资产划转相关工作。
  (三)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
  (四) 2020年底前,各部门形成工作总结报送旗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国资办),国资办汇总后上报旗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旗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分别纳入旗直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工作业绩考核。企业要将该项任务纳入企业内部考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移交接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沟通协作,认真做好舆论宣传、政策解释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企业是信访维稳的责任主体,要将有关工作切实做深做细做实,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督查。各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推进移交接收各项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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