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525011676612K/2021-0005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发〔2021〕74号
成文日期 2021-09-28 00:00:00 有效性 有效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武装部关于印发《东乌珠穆沁旗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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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驻旗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武装部

  2021年9月28日

  东乌珠穆沁旗基干民兵优待和 权益保障措施

  为做好东乌珠穆沁旗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充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全旗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0〕15号)、《锡林郭勒盟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实施办法》(锡署发〔202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优待服务对象

  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东乌珠穆沁旗在编基干民兵和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基干民兵个人有效证件为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证》。

  二、优待服务及权益保障措施

  (一)设置服务窗口

  东乌珠穆沁旗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机构、场所应当设置基干民兵服务窗口或者明显标识,提供优先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技能培训机构、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银行服务网点、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各类旅游景点、文化场馆、城市公园。

  (二)提供优先服务

  基干民兵在全旗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先服务:

  1.优先办理户籍和婚姻登记手续。

  2.优先享受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

  3.优先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4.在各公路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安检、乘车等服务。

  5.在各级公立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化验、检查、取药、住院等诊疗服务。

  6.在各级银行服务网点优先办理开销户、存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

  7.在各类旅游景点享受优先讲解、引导等服务。

  (三)提供优待服务

  基民兵在全旗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享受以下优惠:

  1.办理基干民兵优待卡,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专项优惠。

  2.在各类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和各类A级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免收首道门票费。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做好自治区基干民兵办理个卡享受优惠的工作通知》(加管〔2020〕68号)、中国石化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加油优惠方案》在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加油(气)站享受家用汽车加油折扣优惠。

  4.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运营网内享受个人手机通信折扣优惠,具体折扣比例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公司内蒙古分公同规定。

  (四)落实保障措施

  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動、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和相关活动时,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

  (五)落实扶持政策

  对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实施如下扶持政策:

  1.企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相应费用在税前扣除。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享受项目、用地等审批优先和程序减化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扶持措施。

  3.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相关产品,且符合政府应急管理装备器材采购条件的,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4.对房地产企业,予以优先办理供地手续。

  三、《基干民兵证》使用管理

  (一)严格证件审验

  1.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武装部依据《基干民兵证件管理办法》,负责《基干民兵证》的发放、审验、更换工作。《基干民兵证》首页加盖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基干民兵证件专用章(钢印),第二、三页加盖审验单位行政公章方为有效证件。

  2.《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一次,每次审验有效期一年,基干民兵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权益保障内容。证件到期未经审验或者基民兵出队时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权益。

  (二)严格证件使用

  1.持证人有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其《基干民兵证》不予年检,并取消基干民兵资格。

  2.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发证单位收回其《基干民兵证》;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后能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发证单位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发放《基干民兵证》。

  (三)严格证件管理

  1.《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其他使用《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发放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备。

  2.对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是贯执行习近平主席关于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是抓好全旗精神文明建设和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军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细化职责任务,推动工作末端落实,确保政策高效执行。

  (二)注重宣传培训。落实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覆盖面广、涉及人员多,尤其是末端执行政策的单位、机构对民兵权益保障的范围和证件的审验发放、使用管理还把握不准,因此,各级要组织必要的培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客户端、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政策。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识、微信公众号推介等方式,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严格督查督办。将基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列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内容,各责任单位要督促所属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认证落实民兵优先优待权益保障政策。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各苏木镇、基层武装部对接辖区相关部门全面抓好政策落实,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