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乌旗第十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08 16:24
乌日其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远程会见设施建设投入以解决律师远程会见的建议》(第11016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答复意见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上级规定,看守所暂时实行封闭管理。监所疫情防控要求是应对疫情,最大限度的降低危害,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最大的风险是输入风险,最有效的防控措施是严格的封闭管理。
  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面临开庭、上诉、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情况,急需会见当事人。我们充分理解律师面临的难题,并愿意给与最大的帮助。
  关于律师委员提出的建设投入使用远程会见室的提议,该项提议虽然能够解决律师会见的难题,保障了律师会见的权利,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会见需要完善的系统运维机制、严格的程序规范,更需要配备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的司法干警专门负责对接律师会见事宜,依规落实测温查码消毒等疫情防控举措,依法审核律师会见材料,建档留痕,确保会见过程依法合规。设立律师会见室不单是提供场所、配备设施,更重要的是与监管场所之间建立有效连接、保障在押人员的管理、律师会见的安全和
  合法。律师远程会见室的设立和运用必须严密的监督管理及强化的网络安全保障。
  是否开展该项工作,将按照相关指示批示要求进行,对有关权力职能部门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全力配合和提供便利。
  2022年8月5日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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