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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东乌珠穆沁旗 文号 东司办字〔2023〕37号
成文日期 2023-06-20 15:30:4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东乌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16:18 浏览次数: 来源:东乌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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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驻旗各有关单位:

  现将《东乌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20日

  东乌旗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锡林郭勒盟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东乌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深入推进“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依法依规动态调整和完善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统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牵头单位:编办、政务服务局、发改委;责任单位:旗政府部门)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推进落实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旗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旗政府部门)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深化“五个大起底”行动。高质量办理“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督办工作,切实解决政企纠纷。 (牵头单位:政府办、发改委、政务服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 旗政府部门)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协助审查机制,建立《东乌旗政府办公室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度》,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机制,制发规范性文件主动向旗司法局报备,规范性文件严格实施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零报告。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清理制度。 (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行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依法决策。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旗委组织部、巡察办、依法治旗办、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及时归档。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注重合法性审查,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着力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实现行政行为全方位监管,将风险降到最低。(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决策后评估制度,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政府办、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健全苏木镇与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各综合执法单位)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责任单位:旗政府部门、各综合执法单位)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和公布行政裁量权范围、种类、幅度。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综合执法局(大队))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诚、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免罚”和“轻罚”清单,坚持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行“四制度一评议”机制,加强以案释法。(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综合执法局(大队))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健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综合协调机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完善突发事件状态下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推进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牵头单位: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宣传普及。(牵头单位:政府办、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十四)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苏木镇、应急处置组织体系,依托社会共治,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五)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坚持“三调”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经费保障,积极宣传表彰,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作用,提升矛调中心案件处理质效。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十六)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健全行政裁决权利告知、案件办理、审核决定、行政协作、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好行政裁决过程中的权利告知工作。梳理明确行政裁决事项,规范行政裁决环节,强化行政裁决指导,提高行政裁决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十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优化行政复议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提升“四室”分离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依法保障专项经费。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办案流程,宣传推广行政复议小程序。苏木镇全部推行行政复议代办点工作(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政府、财政局、编办)

  (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化府院联动,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提升办复率。(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九)形成监督合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行为。(牵头单位: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院;责任单位:旗政府部门)

  (二十)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开展政府督查,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政府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旗、苏木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加大行政执法监督业务指导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综合执法局(大队))

  (二十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牵头单位:政府办、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二十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线索投诉举报渠道,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二十四)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覆盖旗直部门、苏木镇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健全高效运行的政务数据联动共享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推广应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二十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大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配合自治区建立执法执行区块链监管平台,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件全流程上链存证。推进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网上监督。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推进苏木镇法治政府建设,将苏木镇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依托基层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苏木镇法治建设工作,旗、苏木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法治建设情况。(牵头单位:依法治旗办、司法局;责任单位:苏木镇党委、政府、旗政府部门)

  (二十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参与、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积极参加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苏木镇政府、旗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司法局、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二十九)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初任、任职开展法治教育培训。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推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业务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司法局、编办;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理论课题研究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挖掘和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苏木镇、旗政府部门)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完成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